國道警察除了可依法開罰3千至6千 元,如果造成事故或人員死傷,除罰 鍰外因而致人受傷者,吊扣其駕駛執 照一年,致人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其 駕駛執照,還可以依《公共危險罪》 起訴。
除了女騎士之外,拍攝影片的網友因 為疑似用手持式裝置錄影,也被不少 網友提醒,這樣的行為也算是危險駕 駛。
高公局提醒民眾,根據《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》,開車時使用手機等行 動裝置,處以3000元罰緩;民眾行駛 高速公路,若需要使用手機功能如 「高速公路1968」,建議先將車子停 到各休息服務區或由同行乘客撥打, 以免受罰。
--
Sent from my Android
--
All Comments